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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沧口税务所《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9-24 空格 来源: 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 空格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空格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沧口税务所
催  告  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青李沧税强催〔2025〕12号
 
青岛久盛新工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135878227159):
本机关于2025年7月11日向你(单位)送达青李沧税通〔2025〕1423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你(单位)2013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应缴纳税款(大写)陆佰壹拾肆万零柒佰伍拾叁元陆角(¥:6140753.60)元,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王震
联系电话:87690901
地址:李沧区大崂路1003号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李媛,王震(青税征920600180009;青税征920600250001)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沧口税务所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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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沧口税务所《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9-24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沧口税务所
催  告  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青李沧税强催〔2025〕12号
 
青岛久盛新工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135878227159):
本机关于2025年7月11日向你(单位)送达青李沧税通〔2025〕1423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你(单位)2013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应缴纳税款(大写)陆佰壹拾肆万零柒佰伍拾叁元陆角(¥:6140753.60)元,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王震
联系电话:87690901
地址:李沧区大崂路1003号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李媛,王震(青税征920600180009;青税征920600250001)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沧口税务所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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