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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发布时间: 2025-10-09 空格 来源: 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 空格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空格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青北一税 2025〕 60163 号
杨跃371423********1041
事由: 依据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2024)川1381执恢39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你名下青岛市市北区同乐三路3号27号楼甲3单元301的房产所有权发生转移,强制执行生效时间为2025年8月6日,同时发生纳税义务。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通知内容:限你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不动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市北区华阳路1-19号)申报缴纳税款。逾期不申报缴纳,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和六十二条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二〇二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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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发布时间:
2025-10-09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青北一税 2025〕 60163 号
杨跃371423********1041
事由: 依据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2024)川1381执恢39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你名下青岛市市北区同乐三路3号27号楼甲3单元301的房产所有权发生转移,强制执行生效时间为2025年8月6日,同时发生纳税义务。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通知内容:限你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不动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市北区华阳路1-19号)申报缴纳税款。逾期不申报缴纳,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和六十二条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二〇二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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