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北延税强催〔2025〕72号
青岛青油石油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03753787653R):
本机关于2025年7月24日向你(单位)送达青北延税通〔2025〕1790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你(单位)2010年6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的应缴纳税款(大写)柒拾陆万柒仟玖佰捌拾贰元肆角壹分(¥:767982.41元)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顾正云
联系电话:85657857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大成路48号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顾正云,梁雪香(920300180002,920300180204)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延安路税务所
二O二五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