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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敦化路税务所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发布时间: 2025-10-15 空格 来源: 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 空格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空格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青北敦税费限缴通〔2025〕54号

用人单位:青岛伍佰北泰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70203MA9569X72K

单位医保编号: 3770003257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八十六条。

内容:经医保部门核定,你单位应缴未缴 2024 3月至 2024 6月的医疗险费人民币(大写)壹万叁仟壹佰伍拾元贰角整¥13,150.20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规定,责令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服务大厅(地址:台柳路179号和达中心城B座二楼)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自欠缴之日起到缴纳之日止加收的滞纳金 2011年7月1日前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敦化路税务所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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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敦化路税务所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发布时间:
2025-10-15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青北敦税费限缴通〔2025〕54号

用人单位:青岛伍佰北泰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70203MA9569X72K

单位医保编号: 3770003257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八十六条。

内容:经医保部门核定,你单位应缴未缴 2024 3月至 2024 6月的医疗险费人民币(大写)壹万叁仟壹佰伍拾元贰角整¥13,150.20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规定,责令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服务大厅(地址:台柳路179号和达中心城B座二楼)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自欠缴之日起到缴纳之日止加收的滞纳金 2011年7月1日前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敦化路税务所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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