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北敦税费限缴通〔2025〕54号
用人单位:青岛伍佰北泰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70203MA9569X72K
单位医保编号: 3770003257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八十六条。
内容:经医保部门核定,你单位应缴未缴 2024 年3月至 2024 年6月的医疗保险费人民币(大写)壹万叁仟壹佰伍拾元贰角整¥13,150.20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规定,责令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服务大厅(地址:台柳路179号和达中心城B座二楼)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自欠缴之日起到缴纳之日止加收的滞纳金 (2011年7月1日前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敦化路税务所
2025年9月10日
青北敦税费限缴通〔2025〕54号
用人单位:青岛伍佰北泰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70203MA9569X72K
单位医保编号: 3770003257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八十六条。
内容:经医保部门核定,你单位应缴未缴 2024 年3月至 2024 年6月的医疗保险费人民币(大写)壹万叁仟壹佰伍拾元贰角整¥13,150.20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规定,责令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服务大厅(地址:台柳路179号和达中心城B座二楼)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自欠缴之日起到缴纳之日止加收的滞纳金 (2011年7月1日前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敦化路税务所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