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集团青岛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00163593330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限你(单位)于本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办理纳税申报,申报本次交易应缴纳的税款。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