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集团青岛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00163593330M):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项目规划、设计、勘察、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材料采购等相关有效凭证;
(四)项目工程建设合同及其价款结算(书)单;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有关账簿、竣工验收证明;建设方、施工方、咨询企业三方盖章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甲供材设备领购存明细表;
(五)银行贷款合同及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
(六)合同成本清单。
限你(单位)于本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18号)提供上述资料。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集团青岛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00163593330M):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项目规划、设计、勘察、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材料采购等相关有效凭证;
(四)项目工程建设合同及其价款结算(书)单;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有关账簿、竣工验收证明;建设方、施工方、咨询企业三方盖章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甲供材设备领购存明细表;
(五)银行贷款合同及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
(六)合同成本清单。
限你(单位)于本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18号)提供上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