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5-09-17
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规范税务执法,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有关规定,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5年9月17日
附件
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 题 |
发布日期 |
文 号 |
1 |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公告 |
2018年6月15日 |
2018年第7号 |
2 |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
2023年1月20日 |
2023年第1号 |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5-09-17
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规范税务执法,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有关规定,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5年9月17日
附件
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 题 |
发布日期 |
文 号 |
1 |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公告 |
2018年6月15日 |
2018年第7号 |
2 |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
2023年1月20日 |
2023年第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