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的规定,下列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个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现予以公告。